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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经济规模雄视寰宇的中原王朝,大宋历代皇帝对各番国的回赐一向是大方得紧的,到了神宗时则更进一步。
之前的君王好歹还命有司“估准贡物乃给”。比如乾兴元年,交州所进贡物估价为一千六百八十二贯,皇帝下诏回赐两千贯。再如天圣六年交州所进香药估价三千六百贯,朝廷则回赐四千贯整。但是到了神宗朝,认为“估准贡物,有伤事体”,因而规定“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,以绢万匹永为定数”。为此,苏东坡还曾数次上书强烈反对,然而并没有甚么卵用,徽宗皇帝的亲爹依旧我行我素。
都说子承父业,其他方面且不谈,徽宗在这方面还是继承了父亲的衣钵的。
只不过如今连大手大脚惯了的他,都有些担心高丽狮子大开口,说明这价值几十万的贡物实在有些烫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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